平 朔 集 团 公 司 困 难 职 工 帮 扶 管理 办 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是公司深化实施“温暖工程" 、开展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组织机构, 是工会为党政分忧、直接服务困难职工的“窗口", 也是提升工会地位、扩大工会影响、体现工会作为的“品牌”。第二条帮扶中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困难职工服务,成为困难职工表达愿望和诉求的渠道, 成为困难职工保障机制的有益补充,解决实际问题的阵地,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平台.通过帮扶,给困难职工解决燃眉之急,充分感受到精神和生活的温暖, 进一步促进公司送温暖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保持企业和谐稳定。 第三条为加强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领导,帮扶中心成立领导组:组长: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组长: 公司所有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成员:由公司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公司工会、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企业管理部、社保中心及各基层工会负责人组成帮扶中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具体业务设在工会劳动保护部。办公室主任:公司工会主席(兼)副 主 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兼)成 员: 由公司工会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工会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文件精神,全心全意地贯彻“组织起来, 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依法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第五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要常常深化困难职工家中对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等进行调查摸底,详细记录。第六条为困难职工提供服务,做好对困难职工的来访接待、政策咨询、解疑释惑工作,把困难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帮扶中心领导组,以便得以处理和解决。第七条对公司各单位的困难帮扶工作实行宏观指导。第八条做好对困难职工大病补助金、特别救济金和子女金秋助学金的救助工作.第九条加强帮扶资金的管理,正确、合理地使用帮扶资金. 第十条公司在册的合同制员工(系工会会员) 且在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成立时已捐款, 但现已退休的职工除外. 对新参加工作的平朔集团公司在册在岗的合同制员工(系工会会员),每年在年初由各单位工会组织一次捐款,标准与往年一样。凡参加捐款的员工, 若家庭遇到困难,与公司其他员工享受同等帮扶待遇。第五章 帮扶原则第十一条帮扶工作原则1 .遵章办事,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