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休 假 管 理 制 度依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法律规范员工年休假管理,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有序地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一、享受年休假职工范围员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 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二、年休假天数(职工工龄按个人人事档案记录为准)1、员工在职期间,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2、员工在职期间,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3、员工在职期间,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4、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员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1、请事假累计 14 天以上;2、员工在职期间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3、员工在职期间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4、员工在职期间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四、年休假的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五、休假原则1、公司可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 ,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应在公司下达的统一年休假期间安排各部门员工的年休假;2、年休假尽量安排在当年休完,原则上安排一次性休完,特别工作岗位也可以分段安排
如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3、若员工未能休完的年假,可以把所请的事假、病假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4、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的,需出具书面证明,公司不作薪资补偿;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