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司与员工良好的合作与进展目标,体现公司经营利润共同分享的理念,实现公司与员工共赢局面,特制定经营年度分红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年度分红)。第二条 本方案根据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进行奖金分配。第三条 以下人员不参加经营年度分红分配方案:一、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二、 实际工龄未满 12 个月人员(销售人员除外); 三、 年度绩效考核或业绩未达成人员; 四、 实习生、兼职人员及顾问;五、 已离职人员。第二章 年度分红分配比例第四条公司每年拿出年度经营净利润的 10/110,作为公司“年度分红”。第五条 年终分红奖金提取,需满足以下情况:一、 经营年度内公司总营业额不低于 500 万;二、 当年经营利润正增长,且利润增长率大于 8%。说明:如经营利润增长率小于 8%,奖金则累积到下一个经营年度一起发放。第三章 年终分红计算方式第六条、员工分红比例根据该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内年度总工资额在该自然年内公司工资总额内所占的比列计算第四章 年终分红奖金发放时间第七条年度分红于每年 1 月 30 日和 3 月 31 日分两次以现金方式发放,第一次发放50%,第二次发放 50%.成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员工年终分红分配方案(暂行)制定审批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为《薪酬管理制度》的补充内容,规定中有不一致处,按本制度执行。第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实。第 10 条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