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编写阐明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87 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措施》(国人部发[]13 号)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受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组织编写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并经人事部审定通过。 本大纲包括《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 个科目。参与所有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持续的两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种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该大纲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重点突出,基本体现了安全岗位专业人员的素质,供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复习使用。 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该大纲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我们将不停修改和完善。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五月八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 目 录 一、《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知识》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三、《安全生产技术》 第一章 机械电气安全生产技术 第二章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 第四章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第五章 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第六章 交通运送安全技术 第七章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第八章 水利电力安全生产技术 第九章 冶金安全生产技术 四、《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知识》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 基本规定: 检查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围及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一、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二、理解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波及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范围。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 基本规定: 检查应考人员对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合用范围以及安全生产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及其重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等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查工作中介组织机构的资质条件和责任等内容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总则 一、掌握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合用范围; 二、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