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物料)制作合同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设计或制作服务(以后简称“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与资质保证1、 本合同下所指的服务内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详细规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进行修改 ,乙方应严格根据服务内容提供服务、提交相关工作成果(以后称“工作成果”).2、 乙方保证其已经获得了所有的政府审批、内部授权,具有签署、履行本合同的资质资格与能力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应由各方亲自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得转移或转让。二、设计、制作标准与质量要求1、 工作成果根据甲方签字确认后的设计或制作效果(指效果、标准,以下同)或采纳甲方提供的样品效果或由乙方制作并经甲方确认可达到甲方预期效果的样品进行设计、制作,乙方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的效果达到双方事先确认的效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效果。设计、制作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工作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乙方标准、双方约定标准(在附件一中详细约定)中的最高标准.广告制作类项目质量保证期从工作成果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为一年,质保范围根据前款规定。三、合同金额、服务酬劳与支付方式1、 合同金额估计为 29826.3 万元,具体以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认的《物料制作验收单》为准。2、乙方提供以上广告设计、制作服务,甲方根据《物料制作验收单》向乙方支付酬劳.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认的《物料制作验收单》明确规定的酬劳构成乙方提供本合同所指的服务的全部酬劳、费用,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3、乙方应在广告服务结束后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验收合格证明、合格发票和本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付款.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资料审核并确认无误后,于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之日起二个月内汇票或转账方式付款。但乙方有义务在付款日前十五天再次向甲方确认并提示甲方付款,乙方未履行此义务,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4、乙方同意本合同款项可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四、合法性审查与不违法保证1、 如样品由甲方提供,乙方有义务审查该样品的合法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向甲方及时指出并协助修改.2、 与工作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除本合同明确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