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养教育,进一步加强我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管理1
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
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治校,法律规范办学行为,建立良好教学秩序,面对全体学生,把素养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进展奠定基础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学校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制定学校章程和进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行政、老师、学生、德育、教学、安全、校园文化、体育卫生艺术、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根据《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校管理指导意见》(桂教基教(2024) 70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项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突显办学特色,提高质量效益,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中层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法律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要根据学校确定的工作计划,制定部门、个人的工作计划,上报学校
学校负责指导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
学校实行值周、值日制度
各项工作完成后,要总结反思,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措施
落实开学和期末工作
开学前,全校教职工要提前回校,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正常开学
开学第一天要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高中学生参加军训时间不少于 7 天,确保学生军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