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转租协议甲方:乙方: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公正原的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一、乙方将位于成都市武侯大道顺江段 71 号的八益电动车市场内座号门市的 80 平方米面积转租给甲方经营使用。甲方给予乙方转让费用 18 万(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双方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完成使用场地的交接,2024 年 9 月 21 日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租金由甲方承担。二、由于乙方在上述门市与八益电动车市场管理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于 2024 年 12 月31 日才到期,因此乙方须协助甲方就门市转租事宜到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后甲方才能向乙方支付门市转让费)。同时乙方保证协助甲方顺利与八益电动车市场管理方续签该门市 2024 年的租赁合同,如甲方不能与八益电动车市场顺利签订 2024 年的租赁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还上述门市转让费用 18 万(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并赔偿给甲方门市转让费用 0。5倍金额的损失。三、乙方同时将八益电动车市场门头位置的户外“伊耐克”广告位转让给甲方使用,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四、如乙方在上述转租给甲方的门市前期(2024 年 9 月 20 日前)存在任何纠纷和遗留问题,须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妥善解决,与甲方无关。五、在该门市正式办理转交手续前,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该门市进行装修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签字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字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