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油料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废油的贮存、收集、转移和处置利用,有效控制和减少废油的污染,消除非法转移、处置废油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废油料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职责各部门:由部门责任人负责各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做好标示和数量统计工作
设备科:负责收集设备检修、维修产生及其余部门上交的废油,将其贮存统一存放,分类处理并做好登统计,做到填写工整、字迹清楚、数质量清楚、账目相符
行政部:负责整个车间的废油存放、登记和处置的监督
四、具体要求1、各车间设备检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由车间和设备部检修、维修人员进行收集,统一存放于 200kg 的旧油桶内,满桶后车间封闭完好,提供纸质废油转移单,标注上交车间(部门)、废油种类(名称)、桶数(重量),注明日期;车间经办人员签字,车间负责人签批,设备科审核
2、行政部设定专门的废油库,要有明确的标示和相应的警示设施
3、所有废油出入仓库做好登记记录上交日期、车间、废油种类(名称)、桶数、上交人、接收人)
每月由行政部核对检查
4、行政部定期申报进行废油处置(一般一年处理一次,必须由有处理危废品资质的单位处理),根据国家危废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废油处理手续
5、任何车间和个人不允许把废油倒入地沟,否则对当事人处罚100—300 元,对车间负责人处罚 500-1000 元,私自将废油随意乱放的,对当事人处罚 100 元,对车间负责人处罚 300 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对公司利益或者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给予免职处罚
6、车间未按规定执行的(废油未用 200kg 的油桶储存、油桶未封闭、油桶未装满或提供的废油传递单手续不全、填写不完整、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