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转让协议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公证、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将其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廉租房屋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本人名下的廉租房屋坐落在 省市 小区第 8 栋 8 单元 808 号房间(毛坯房),购买合同登记面积为 88
二.甲方以人民币¥ 0 0000
00 元(大写:万元整)的价位将上述第(一)条的廉租房屋转让给乙方
三.付款方式为签订协议当日由乙方一次性将全部房款(不含任何其他款项)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给甲方
(汇款凭证复印后需甲方签字确认已收款并压手印)四.上述第(一)条房屋为 2024 年 8 月份甲方签订了“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购买合同",该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权属纠纷,至今也没有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有义务无条件协助乙方到小区物业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五.上述第(一)条房屋的“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购买合同”及相关交款收据原件只有 1 份,为了稳妥所有原件将有甲方负责保管留存,待办理完产权更名之时全部交付给乙方
本协议签订时甲方有义务将原件出示给乙方过目确认,并将合同和交款收据复印件(甲方在每复印页签字压手印)附在协议中
六.本协议签订时,物业、水、电、天然气、采暖、有线电视、网络等各种资源用户名不能更名,所以到产权过户前可以使用甲方名义,待过户后全部更名为乙方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居住及使用上述第(一)条房屋的过程中不得拖欠居住使用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因拖欠各项费用影响到了甲方的个人征信,将被视为乙方违约处理(详见第(九)条违约条款)
七.本协议签订时,因不具备房屋产权过户条件,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按时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上述第(一)条房屋的产权及产权过户手续
办理上述第(一)条房屋产权及产权过户产生的所有各项费用(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