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规范(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养, 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我们组织起草了《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仔细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通告我们,以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规范》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规范(试行)一、建筑业监督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法律规范(一)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职业道德法律规范1、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监督,秉公办事,树立良好的信誉和职业形象
2、敬业爱岗,严格监督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养,严格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法律规范实行监督,严格根据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3、提高效率,热情服务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监督工作及时到位,做到急事快办,热情服务
4、公正严明,接受监督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提高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监督、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
5、严格自律,不谋私利严格执行监督、检测人员《工作守则》, 不在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中兼职,不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工程承包任务和推销建筑材料,不对受监督的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
(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法律规范1、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仔细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在招标投标各个环节要依法管理、依法监督,自觉抵制各种干扰,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敬业爱岗,优质服务树立敬业精神,以服务带管理,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 努力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