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章 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章制定
本章程是关于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规则
第二条 本公司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胡美行、史喜亭、陈伦山、刘海山、徐英海、刘传文、赵柱恩、刘仍显、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享有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资本经营为辅,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进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接受国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 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行安全生产
第七条 股东出资入股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经营,进展生产,增加企业盈利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八条 公司名称: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第九条 公司住所:第三章 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条 经营范围主营: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高速公路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车、船、飞机),钢结构工程,水工建筑,电信、通讯、管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防水工程,电梯安装工程
兼营:普通货物运输,渣土运输,房地产开发,机械租赁、维修,物资租赁
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三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第十四条 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 股东出资和股权转让条件第十五条 股东以国有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和货币出资,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