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场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为保证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劳务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一、劳动用工人员管理(一)劳动用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1)实名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项目部备案;劳务公司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劳务管理台帐资料,并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2)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酬劳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酬劳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特别情况下工资的计算、支付方法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3)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并由劳务单位加盖公章,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双方各执一份。禁止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二)持证上岗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特别工种人员等。2 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人、证必须相符。3 现场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佩带统一式样制作的岗位胸(吊)牌卡.4 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岗位证书自动失效.(三)工人权益保护1 用工单位必须根据《劳动法》及用工合同规定,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2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3 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为企业、项目工人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劳务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有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并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4 建筑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交纳工人工资保证金,应会同建设、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