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银行): 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名称以施工许可证为准)。根据苏州市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章 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第二章 监管职责、期限第三条 丙方作为监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协助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负责监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监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余额及变动明细等相关信息,每月 10 日前并将信息通过专线互联反馈到苏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第四条 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农民工工资专户之日起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止。第三章 资金监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 所需材料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所需材料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通知书》等格式文书及根据丙方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四章 监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监管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或乙方)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农民工工资专户,账号 : 、户名: 、开户机构: 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监管职责. 第七条 监管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 10 日前,乙方从苏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系统中生成工资单并将农民工工资清单及其他代发工资所需材料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丙方仅进行形式审核。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执法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根据该证明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