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首先需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一 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 (一)安全责任的设定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
(二)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 1、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划分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制裁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a)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b)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和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生产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损害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已构成犯罪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按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来划分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直接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定直接责任者
(2)间接责任 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确定间接责任者
3、按事故责任人的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有主要责任与次要(重要)责任,全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