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扩大承包合同总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工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劳动合同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约㎡二、分包范围及内容 1、按设计图纸及土建变更工程包括:主体结构的砼垫层以上(包括砼垫层)所有土建工程的施工基层体为:钢筋的制作与安装、模板的制作与安装、商砼浇筑、架子的搭拆、信号、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防水螺杆、配合测量放线,砌砖,抹灰,植筋,二次结构、砌体、粉刷、室内地面、散水等工程. 2、一级箱以下的所有配电箱、电缆、电线等。 3、职工宿舍、床铺及工人日常生活用品等. 4、现场文明施工,机械材料及设备的二次搬运,装卸车,现场所有材料必须堆放整齐。 5、施工临建,甲方办公区由乙方负责施工,乙方所有的临建自行承担材料及人工费,后期结算甲方按实有量结算支付给乙方。乙方各班组的施工人员不能住宿现场. 6、不包括范围:钢材、商砼、涂料、防水、保温、腻子、水电安装、水泥、砂石、砖等所有地材. 7、不承包范围:门、 窗、楼梯栏杆及扶手、阳光栏杆、铁艺、电梯、烟道管、涂料、乳胶漆、油漆、层面雨水管,水、暖、通风、弱电、强电、防火门、保温、轻质隔板、外墙面砖(室内公用部分除外)等材料及人工. 8、土建部分各种周转材料及全部机械设备与其他辅材,均包括在分包范围内由乙方负责提供租赁或购置。(详见后附表) 三、工期 总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管理体制 1、甲方委派担任驻工履行合同的执行经理为: 2、乙方委派担任驻工履行合同的执行经理为: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1、合同规定由乙方承包范围及结算范围内的各分部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位、法律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有关规定,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2、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如:钢筋工长、模板工长、砼工长、安全员、电工(必须有电工证)、专职技术员、现场执行经理),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施工。 3、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隐蔽工程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 2 个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假如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