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桂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秦文杰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1、施工技术资料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仔细、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各责任方签字齐全
施工技术资料由企业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报送监督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纳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
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纳缩微品
1 、所有文字材料所用纸张规格为 A4(297mm×210mm)
2、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3 、书写材料应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书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4 、小于 A4 幅面的文件资料(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需用 A4 白纸托底
4、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质量验收法律规范、验收统一标准等)5、单位(子单位)工程、重要分部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
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
6、建设单位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7、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法律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8、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9、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后验收 3 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