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1、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法律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 40 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 0 分的。2、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 5m(含 5m) ,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 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 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 15KN/m 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 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 仔细组织实施。2、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 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抢救措施等内容。3、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4、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5、施工单位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