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做好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厅局、地方(市、地、县级,以下同)人民政府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职责,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四级响应机制
1.2.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省建设厅要与有关厅局、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加事故的处置活动,实行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 3 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