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为仔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2、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河北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朔州市鑫峰雅卿苑小区的作业场地。3、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领导,是指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4、本规定所称项目领导,是指河北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程师等领导成员。5、项目领导是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从事施工作业活动的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和相关分包单位项目部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带班,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6、项目部领导是监督检查建筑工程项目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应严格督促所属建筑工程项目仔细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7、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制度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带班领导、带班生产工作时间、任务、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内容.具体为: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负总责,项目部人员各负己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2)强化施工企业每月对施工项目安全检查,实行施工企业分管经理带班制.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施工项目上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纠正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安全情况,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涉及深基坑、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旦发现重大隐患,要确保企业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消除隐患后再施工.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有企业总工实行的带班审核与审批.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4)工程项目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施工企业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施工现场,带班组织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