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合 同(乙种本)(GF—96-02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单价 (结算按实际发生工作量 X 单价)第二条 甲方工作2。1 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实行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垃圾场地等,电安装电表据实结算.2。2 指派为甲方住施工场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第三条 乙方工作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 指派为乙方住施工场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 严格执行施工法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根据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管线.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7 工程竣工后甲方只要进住后,乙方不负责此工程的设施保护,由甲方负责。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实行的措施费用.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 因涉及变更或费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