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监理考核为实现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有效监控,促使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合同,使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根据以下规则开展工作
一、准备阶段1、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写监理规划、专业(或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提交我方,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2、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我公司
3、要求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我方下达开工令
4、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仔细会审,假如因为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返工或变更,监理单位应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并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对我方造成的损失×10%
二、施工阶段 1、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 ① 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 2 日内收回工程部进行审核
② 审核监理单位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合同中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也必须是监理单位提供考察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否则,我方在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③ 要求监理单位配备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专业对口,特别是机电安装和绿化园林监理必须配备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④ 要求土建工程师不少于 名,配套工程师不少于 名,其中必须配备一名机电安装工程师,其余的专业工程师均不得少于 名,专职资料员 名
⑤ 要求现场监理人员每周上班时间为 6 天(周六周日轮休,轮休期间应根据我方要求随时到施工场地投入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为 8:00—18:00(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夜间安排值班),并做到24 小时现场有监理工程师值班,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总监每周在施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