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劳务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劳务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劳务承包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年检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 “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承包有关事项协商达到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承包项目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作业范围:提供劳务承包内容:二、劳务承包项目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从___年__月_日至__年__月_日
共计个月,本工程工期顺延,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本工程不得顺延
三、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甲方与发包人签定的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 等级
四、劳务单价及劳务工程量1、本合同劳动酬劳,按乙方完成工程量乘劳务单价进行计价
各单项工程劳务单价分别为: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劳务单价(元)金额(元)备注乙方完成工程量应经甲方工程部审核并报监理及业主批复后方可进行计价
2、本合同的劳务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建筑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人工费、乙方自购材料费、乙方机械使用费及工程施工临时设施费、施工协调费、试验检测费、各种地方税费(本工程营业税除外)及管理费等全部费用,本劳务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为体现公平、风险共担,如遇业主降低工程造价的情况,本合同劳务单价按降低工程造价的百分比相应降低
3、工程量的确认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报监理部门及业主审核后作为乙方计价依据,监理部门及业主未确认的部分不予计价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及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均不予计价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设计变更,经监理及发包方批复后,由甲乙双方就数量及费用协商后签字确认,在乙方工程结算款项中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