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新建 (工程名称) 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2、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仔细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3、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根据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4、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5、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等内业资料,并指导要求乙方建立健全自己相应资料. 2、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 3、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安全交底侧重于“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法律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4、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土方基础工程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坡道、基坑壁处、人工挖孔桩、配电箱及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等。 市政工程较大危险场所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