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筑渣土承运合同建设单位(甲方)运输企业(乙方):施工总承包单位(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承运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渣土处置核准文书证号:核准部门:建筑渣土暂定总量:吨,其中:陆运吨,水运吨。渣土处置终点:陆运 ,水运 。承运车辆:部,具体车牌号、型号及载重量见合同附件.车辆运输路线: 至:处置; 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总承运天数天。承运里程:本工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经工程所在区(县)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定,运往区(县)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所处置.其平均运输单程为公里。第二条 合同价款1、运输单价(依照工程所在区(县)物价部门公布的运输单价)为¥元/吨.公里;短驳单价为¥元/吨。公里;船运单价为¥元/吨。公里。运输费暂定总价¥元。2、消纳处置费单价(依照消纳所在区(县)物价部门公布的单价)为¥元/吨。消纳处置费暂定总价为¥元。3、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元)第三条 付款方式甲方将建筑渣土承运处置总款按 20 %、 30 %、 40 %、 10 %付款比例,实行分期足额支付: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的 20 %,计¥元,支付给乙方.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渣土承运处置总量的 50 %时,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建筑渣土运输和消纳处置费用共计¥ 元(占合同总价的 30 %),支付给乙方。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渣土承运处置总量的 90 %时,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建筑渣土运输和消纳处置费用共计¥元(占合同总价的 40 %),支付给乙方。4、乙方全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渣土承运处置工作量时,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的 10 %余款,合计¥元,全额支付给乙方。5、其他约定:第四条 各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根据上海市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请建筑渣土处置行政许可,申报建筑渣土排放计划,并经批准取得处置证。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渣土运输和消纳处置费价格、付款方式,根据承运、处置的进度以及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核定文件,按合同约定将建筑渣土承运、处置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3、甲方应当根据规定制定建筑渣土排放计划,明确渣土排放量和出土时间安排,并分别按时递交乙方。4、甲方应当提供乙方法律规范作业所必需的水、电,以及硬质场地和道路等条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