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背景:某国有资金参股的智能化写字楼建设项目,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拟采纳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
招标人于2024 年 10 月 8 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 A、B、C、D、E五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 月 12 日~18 日9 至 16 时在该招标人总工办领取招标文件,11 月 8 日 14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该五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但投标人 A 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正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由于投标人 A 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 B、C、D、E 四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 7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本系统技术专家 2 人、经济专家 1 人,外系统技术专家 1 人、经济专家 1 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 B、D 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
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 B 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 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 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 B 为中标人
投标人 B 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 11 月20 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 B 于 11 月 24 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 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 D、C、B、E,因此,从 11 月 26 日至 12 月 21 日招标人又与投标人 B 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 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 C 的报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