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2024]14 号 合同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 业主方:青岛市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青岛金石大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改善学校办学环境,通过对山东省青岛第二十九中学运动场工程竞争性谈判后,乙方中标,现就该项目工程的实施达成如下条款一、工程名称:青岛第二十九中学运动场工程二、工程地址:青岛第二十九中学校园内三、技术标准:见施工图纸及说明 四、工程承包形式:本合同书采纳总价承包合同
五、合同价格:双方商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贰拾捌万陆仟陆佰元整( 286600 元)
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调价
六、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委派的质量监督人员的监督管理
乙方应确保本工程质量按建设部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七、工程时间要求: 1、乙方必须在 2024 年 8 月 14 日以前开工
2、乙方必须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前完成工程
八、交(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甲方负责组织交(竣)工验收
2、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及法律规范要求,在每个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交相关验收资料,经甲方现场技术人员验收签订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
3、如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的延长除外,但要经甲方批准
(乙方无法预见,也无法实行措施加以防范的或自然力的破坏作用,系指任何一种自然力只限于里氏地震烈度 7 级以上地震,百年一遇频率及以上的洪水,风力在 11 级及以上的暴风等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力的破坏作用
但能予投保的自然力风险除外
以上自然力标准的认定均以当地气象部门的记录资料为准
以上自然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实行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 24 小时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
如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天向业主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