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贵 州 省 建 设 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遵义县遵南城建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遵义县龙泉大道道路工程四标段工程地点:遵义县龙坑镇桂花社区 工程内容: 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设计图( K3+700~K4+600)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遵县发改投资[ 2024]87 号 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已落实 二、工程承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印刷厂印制承包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设计图施工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9 年 4 月 28 日 竣工日期:2009 年 10 月 19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175 日历 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合格标准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伍佰肆拾捌万壹仟捌佰玖拾柒元零叁分 ¥5481897 。 03 元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法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龙泉大道道路工程)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 年 4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遵义县遵南城建有限公司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遵义县龙坑镇桂花社区 住所:贵阳市忠华南路 54 号 (桂花小区 D1 栋 2 单元 2 楼)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0852—7301276 电 话:0851—5815286传 真:0852—7301276 传真:0851—5815286开户银行:工行遵义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贵阳市商业银行金城支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