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基 本 理 论 和 相 关 法 规考前复习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第 一 章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考点1 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是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 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 件及合同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包括: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 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考点2 监理的性质性质:(1) 服务性――6 个不
(2 )科学性――领导、队伍、方法手段、资料数据、态度和作风
(3) 独立性
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公平性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平衡
考点3 强制监理: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成片开 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 5 万平米以以上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学校、 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没有资金要求
考点4 监理单位的职责: 《质量条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安全条例》:应 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 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