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规范》2024 年 3 月 1 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 166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1262—2024,自202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法律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
mohurd
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前言本法律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24]169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编制过程中,本法律规范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法律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鉴定方法5
1 鉴定项目可以分类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鉴定人应分别进行鉴定后汇总
2 鉴定人应当根据鉴定项目证据材料是否完整、充分、详细,优先选择能准确进行鉴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如受证据所限,可采纳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
3 根据案情需要,鉴定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的争议项目列出鉴定意见,便于委托人判决或裁决
4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可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对一些争议事项协商达成妥协性意见,妥协性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5 5 鉴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通过鉴定逐步减少或趋于明确,有和解意向时,鉴定人应当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将此及时报告委托人,便于争议的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