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管理办法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建立各相关部门对生产异常的责任制度,以减少效率损失,提高生产力,特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异常发生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处理。1.3. 权责单位(1) 总经办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 常务副总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生产异常报告单2.1. 定义本办法所指的生产异常,系指造成制造部门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情形,由此造成之无效工时,可称为异常工时.生产异常一般指下列异常:(1) 计划异常:因生产计划临时变更或安排失误等导致的异常(2) 物料异常:因物料供应不及(断料)导致的异常。(3) 设备异常:因设备故障或水,气,电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4) 品质异常:因制程中发生,发现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异常.(5) 技术异常:因产品设计或其他技术问题而导致的异常.2.2. 生产异常报告单内容发生生产异常,即有异常工时产生,时间在十分钟以上时,应填具《异常报告单》。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1) 生产批号:具发生异常正在生产的产品之生产批号或制造命令号。(2) 生产产品: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之名称,规格,型号.(3) 异常发生部门:填具发生异常之制造部门名称(4) 发生日期:填具发生异常之日期(5) 起讫时间:填具发生异常之起始时间,结束时间.(6) 异常描述:填具发生异常之详细状况,尽量用量化的数据或具体的事实来陈述.(7) 停工人数,影响度,异常工时:分别填具受异常影响而停工之人员数量,因异常而导致时间损失之影响度,并据此计算异常工时.(8) 临时对策:由异常发生之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对策临时应争措施。(9) 填表部门:由异常发生之部门经办入员及主管签核。(10)责任部门对策(根本对策):由责任部门填具对异常之处理对策.2.3. 使用流程(1) 异常发生时,发生部门之第一级主管应立即通知研发技术部或相关责任单位,前来研拟对策加以处理,并报告直属上级。若异常已造成停产,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 5 分钟内派人到现场处理。(2) 制造部会同研发技术部﹑责任单位实行异常之临时应急对策并加以执行,以降低异常的影响。(3) 异常排除后,由制造部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四联,并转责任单位.(4) 责任单位填具异常处理之根本对策,以防止异常重复发生,并将《异常报告单》之第四联自存,其余三联退生产部。(5) 制造部接责任单位之异常报告单后,将第三联自存,并将第一联转总经办,第二联转生管部。(6) 总经办保存异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