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发电厂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1 总则1
1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活区单身公寓的管理,提供人性化、法律规范化的服务,结合房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生活区职工单身公寓包括生活区单身宿舍楼的 1、2 单元的全部房间
其中 1单元的全部房间和 2 单元的 2、3、4 层全部房间作为大学生公寓
2 单元的 1、5、6层房间作为单身职工宿舍
3 职工单身公寓主要以安排大学生和为没有发电厂住房的职工提供住宿为主,每年根据房源情况调整单身公寓住宿房间
2 适用范围2
1 当年新进入我厂工作的全日制大学生(本科及专科生),可以申请安排在大学生公寓住宿
2 当年新进入我厂工作的非全日制大学生,如复转军人等可以申请安排在单身职工宿舍住宿
3 厂龄满 5 年以上的本厂职工子弟,且无张家口发电厂分配住房的职工(持实业公司管理处开具的无住房证明),可以申请安排在单身职工宿舍住宿
4 我厂离异的双职工,其中无房的一方,可以申请安排在单身职工宿舍住宿
3 管理职责及收费3
1 职工单身公寓归口实业公司生活服务中心管理,依据厂劳动人事部出具的证明,负责新进入我厂工作的全日制大学生(大专生)和复转军人的入住登记、住宿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
2 大学生公寓每个房间设 2 个床位,配有床头柜、写字台、书柜和电视机;职工单身宿舍每个房间设 4 个床位
3 单身公寓实行收费管理,凡是住宿的职工,收取服务、维护、水、电、暖等费用
大学生公寓每床位每月共计收取 100 元;单身职工宿舍每床位每月共计收取 50元
费用从住宿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4 管理规定4
1 凡不符合职工单身公寓住宿条件者,在退房通知下达 10 日内办清退房手续并搬迁
预期不搬者,企业管理策划部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所在单位,考核标准 10 元/日·床位
2 凡职工单身公寓住宿的职工,要爱护房间内的公共物品并完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