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乡中心幼儿园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委托方(甲方):怀安乡中心幼儿园收运方(乙方):怀安乡驿城村一组 朱建鹏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收运、处置甲方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协议履行期限双方商定收运、处置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日止。二、双方责任1、幼儿园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由乙方负责收运、处理,并且只能在无害化处理后做为自家畜禽饲料,严禁用于其它方面或出售给其它单位和个人。2、乙方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管道或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抛洒、堆放。3、乙方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时,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来源、去向、用途等情况。4、乙方就根据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法律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清扫、收运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5、乙方在收运餐厨垃圾时应被告完全封闭化运输,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规定要求的餐厨垃圾标识,外观干净完好,并且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滴漏、遗撒餐厨垃圾,在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6、甲方食堂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餐饮垃圾专用收集完好干净和能正常使用。7、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干净,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或餐厨垃圾外流所造成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三、附则1、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协议,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同等效力。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怀安乡中心幼儿园 乙方:二 O 一六年三月七日 二 O 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