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都 市 城 市 道 路 桥 梁 养 护 管 理考 核 办 法一、考核的目的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城市道路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切实提高城市道路桥梁养护质量,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桥梁使用功能, 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品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依据( 一 ) 建 设 部 《 城 镇 道 路 养 护 技 术 法 律 规 范 》 (CJJ36-2024)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法律规范》(CJJ99—2024)( 二) 成都市市政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法律规范》(CDSZ01—97)、《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技术法律规范》(CDSZ03—97)三、考核主体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组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四、考核对象及范围(一)考核对象: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市 路 桥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市 路 桥 经 营 公司”) 等单位
(二)考核范围: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养护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 市路桥经营公司养护管理的三环路设施的完好和运行状况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一)社会责任:仔细履行社会、工作职能, 妥善处理各类事件、问题
主要分为: 应急事件处理、各类投诉处理( 含社会来信投诉、市长及局长信箱投诉等)、重大活动配合、媒体舆论、相关督察发现问题及处理、数字化城管系统派遣问题处理、领导批示完成情况七类
该项目列入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一)(二)设施巡查:按道路总量逐段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巡查工作到位,监督机制完善,措施可行, 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空档
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
(三)维护及时率: 在实施设施养护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无相关责任事故,对缺失、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