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宁丰三盛滨江国际广场商 业 顾 问 及 租 赁 独 家 代 理委 托 合 同委托方:宁波市宁丰三盛投资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零零九年月“宁波市宁丰三盛滨江国际广场"商业顾问及租赁代理委托合同委托方:宁波市宁丰三盛投资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 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三盛滨江国际广场”商业之市场推广顾问及招商独家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1 委托内容1
1 甲方委托乙方为“三盛滨江国际广场" (以下简称“该物业”)之商业顾问及招商独家代理,在委托期内负责该物业之市场定位、推广及招商代理工作
2 甲方于本合同期内不得再委任或再委托其他第三方作为该物业的招商顾问、独家 招商代理,或与乙方相同性质的独家招商代理、商业顾问
2 委托期限1
1 商业顾问委托及独家招商代理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招商率达到 85%或项目整体开业五个月止
在此之后如需要续约,双方需提前 1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行协商
3 委托可招商之物业及建筑面积1
1 地理位置:宁波市江东区桃源路南侧,王隘路以东地块
2 甲方委托乙方该物业的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1
3 上述款项下之“委托可租赁建筑面积”不包括在本合同签署前已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所租赁的面积,具体委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形势及其它情况调整委托可租赁建筑面积,但保证减少委托之可租赁建筑面积在合同期内不作出租用途,乙方对此无异议)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2
1 甲方权利与义务2
1 甲方保证该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