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销售及收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商品房销售,加强内部协作,法律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商品房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XXXX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只适用于集团下属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项目的商品房销售的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销售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销售价格及权限管理第三条 商品房开盘的销售价格是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公司自身的总体战略,由各项目公司经理室会同开发、销售、工程、财务等部门共同制订
第四条 各项目公司制订的开盘销售价格在实施前须报集团总部审查,由集团董事长、总裁 、集团各部门、上报公司总经理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价格论证会,论证通过后由董事长签发给项目公司执行
第五条 销售过程中的调价按开盘价的制订流程作出,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 在销售过程中各项目公司应制定销售折扣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各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售楼员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向上一级书面报批,最终审批权在集团董事长
第七条 销售价格及其变动、销售折扣权限及其变动的文书,应报送各项目公司财务部门
销售价格折扣审批单附于销售合同中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备查
第八条 项目公司销售部必须严格遵守销售价格权限和审批程序,项目公司财务部认真做好价格监督并提供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 收款管理第九条 客户交纳房款,售楼人员应事先通知客户交款银行及帐号,引导客户直接将房款解交银行,有利于避开由于现金引发的安全隐患,财务部门必须对现金缴款单的真伪进行认真审核
第十条 外地客户或确实直接解交银行不方便的客户,可直接向财务部门交纳现金,财务人员应积极做好收款工作,不得拖延、怠慢
第十一条 客户交款时,销售部应开具收款联系单,详细注明楼盘、房号、客户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