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立本协议当事人:甲方: 乙方: 丙方:本协议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和销售商住房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1
1 经本协议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由甲方参加长沙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梅溪湖片区 K—13 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2 本协议当事人双方同意设立项目部,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 (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
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
根据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建设和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2
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
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
项目部设总经理 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