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 方:赵部长乙 方:红星美凯龙鉴于: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20 年月日注册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金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先生,项目公司由 100%控股。2、本协议签订之前项目公司已通过法定程序合法取得了位于,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地块”或项目)。3、按本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乙方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同时项目公司合法拥有其名下全部固定资产和“该地块”的完整权益.为实现以上目的,经甲、乙双方友有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 释 义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注释,以下词语含义如下:1、甲方本协议中“甲方”是指本协议签署之日项目公司章程中的持股合法股东:100%比例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以本协议签署之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公司章程中股东名册中约定为准)。2、被征地单位本协议中的“被征地单位"是指因“该地块"被征收(用)或收回,所有有权获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的单位、镇(或街道)、村、社及承包户和个人。3、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本协议中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是指因“该地块”被征收(用)或收回,征地主体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拆除、管线迁移费用,安置补偿费用等所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4、交地本协议中的“交地”是指将“该地块"交由乙方管理开发经营而无任何第三方阻止;甲方负责将本协议书约定“该地块"范围内的建筑、所有电线干(塔)、附着物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并终止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租赁关系、承包关系及其他土地使用关系,并完成“该地块”用地范围内的一切补偿,保证“该地块”范围内没有任何征地补偿安置补偿,乙方不需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任何补偿(但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条 关于“该地块”1、具体地理位置:“该地块”位于。2、经济技术指标:“该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宗地规划绿化率不小于,建筑密度不大于,规划平均容积率为:,地上可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年,为年(年限自 20 年月日起). 3、甲方确认:“该地块"已由项目公司于年月日合法取得,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4、除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甲方可计入成本的前期投资可返还金额外,甲方保证乙方成为股东的项目公司无须在“该地块”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对任何主体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