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鉴于:1、乙方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与甲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愿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本协议项下项目. 2、甲方在呼和浩特市依法取得约约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乙方提供项目建设资金,甲方在办理土地及其它手续时,可以以乙方公司名称签订土地协议。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法规条例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开发建设项目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土地概况: 1。1.1 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 ,总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折合约 亩),具体位置见后附图。 1。1.2 土地拟控规指标:容积率约 1。25,建筑密度≤37%,绿化率≥30%,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1.1.3 土地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1.2 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项目暂定名为“ 商业中心”,计划规划为集旅游用品、民俗文化展示、特色商业街、美食城等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此处建设内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 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根据约定的条件办理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开发建设的前期证件。 2。2 甲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筹措建设资金、参加决策。 2.3 甲、乙双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为双方制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建设 3.1 乙方负责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对本项目进行设计和开发建设,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开发建设、产品销售等各项工作。 3。2 在本项目设计和开发建设期间,甲方应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总规报批和项目配套费减免、项目税费等优惠政策等手续;在办理手续的工作中,双方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3 项目应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建设,2 年内乙方分 2 期完成整个项目建设。 3.4 项目总平面设计等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由甲方和乙方讨论同意后进行正式设计,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等后续工作。 第四条 正式协议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甲方尽快促成项目土地作为独立宗地以净地条件进行挂牌出让,甲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十日内签署正式协议. 第五条 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