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地面等质量问题维修及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抚州康达工程有限公司黎川学府名门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和学府名门 6 幢 2单元 101 室业主(以下简称乙方)就学府名门 6 幢 2 单元 101 室房屋地面裂缝等维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因甲方建造的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对销售给乙方的房屋学府名门 6 幢 2 单元 101 室进行维修并给予乙方适当的赔偿和补偿
维修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起到 2024 年 4 月 30 日止(保证地面最迟 2024年 5 月 5 日前风干)2
维修地点:学府名门 6 幢 2 单元 101 室3
负责维修单位:(以下简称施工方)4
维修方案须乙方确认,并上报黎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查找地面开裂原因,地面开裂由施工方负责维修,维修期间乙方与甲方定期派人到现场予以监督
由于房屋质量问题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给予乙方以下赔偿和补偿:1) 甲方因施工方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乙方延误正常装修时间给乙方生活造成众多不便,由甲方支付乙方每月房租 1500 元/月×4
16 月=6255 元2)甲方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和维修期间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工作,支付乙方误工补助,计算公式:乙方日工资 200 元/天×126 天=25200 元3)由于甲方房屋质量问题,尤其是地面大裂缝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和压力由甲方支付人民币 30000 元予以补偿
4)由于甲方房屋地面裂缝问题造成装修材料的损失和因地面裂缝问题需多要装修材料 5000 元
5)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按合同出卖人要求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伍的违约金:234400 元×0
05%×126 天=14767
2 元6)赔偿和补偿合计:人民币 81222
2 元(人民币捌万壹仟贰佰贰拾贰元贰角整)7
房屋保修期修改,该房屋的保修期原本是根据房屋交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