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D0302 房屋建筑工程移交证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移 交 证 书合同编号:施 2024-11 9 工程名称:皇朝 · 孔雀城邦东地块(一期 ) 工程 花园洋房 103 # 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施 2024-11 9 )的约定,由承包方承建的皇朝 · 孔雀城邦东地块 (一期 ) 花园洋房 103 # 楼 工程已施工完毕,经建设单位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24 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可以投入使用。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商定,承包方将本工程于年月日向发包方移交。附件: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 份);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1 份);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 份);4.住宅使用说明书 (1 份);5.住宅钥匙移交清单 (1 份);6。以下无.发包方:巴州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承包方: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