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李 萍承租人:天津瑞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租人(甲方):李萍证件类型及编号:150102196810292024承租人(乙方):天津瑞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证件类型及编号: 1202460001299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天津市塘沽区区远景庄园 21 - 4 - 1 ,建筑面积 171
31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所有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070206236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办公使用;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4,最多不超过 6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共计 1 年
甲方应于 2024 年11 月 13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相关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伍万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00 元 )
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押 4000 元 付 50000 元 ,总计 54000 元 ,租金支付日期:2012 年 11 月 13 日
(二)押金:人民币肆仟元整 (¥4000
00)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