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 租 方 ( 简 称 甲 方 ) : 承 租 方 ( 简 称 乙 方 ) :身 份 证 号 码 : 身 份 证 号 码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经 济 合 同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 为 明 确 出租 方 与 承 租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签 订 本 合 同 条款 如 下 :一 、 甲 方 将 拥 有 产 权 的 位 于 的 房 屋 (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 ,出租 给 乙 作 使 用 .二 、 租 期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即 个 月 ) 。三 、 该 房 屋 每 月 租 金 为 人 民 币 元 整 ,乙 方 按 半 年 期 每 半 年 向甲 方 缴 纳 租 金 元 整 , 并 于 每 半 年 末 交 清 下 半 年 房 屋 租 金 , 甲 方 开具 收 据 给 乙 方 .四 、 签 订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时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交 纳 个 月 的 房 屋 租金 作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上 述 保 证 金 在 合 同 期 满 后 退 还 乙 方 。五 、 租 赁 期 间 房 屋 的 电 话 费 、 保 安 费 、 水 电 费 、 卫 生 费 、 电梯 费 、 房 屋 管 理 费 、 物 业 费 由 乙 方 负 责 交 纳 。六 、 乙 方 必 须 依 约 交 付 租 金 , 如 有 拖 欠 租 金 , 甲 方 每 天 按 月租 金 的 5 % 加 收 滞 约 金 拖 欠 租 金 达 天 以 上 , 甲 方 有 权 收 回 房 屋 ,并 有 权 拒 绝 退 还 履 约 保 证 金 .七 、 甲 方 应 承 担 房 屋 工 程 质 量 及 维 修 的 责 任 , 乙 方 也 不 得 擅自 改 变 房 屋 结 构 和 用 途 。 乙 方 因 故 意 或 过 失 造 成 租 用 房 屋 及 其 配套 设 施 、 室 内 财 物 毁 坏 , 应 恢 复 房 屋 原 状 或 赔 偿 经 济 损 失 。八 、 租 赁 期 间 , 若 甲 方 要 收 回 房 屋 ,必 须 提 前 一 个 月 书 面 通知 乙 方 。 同 时 退 还 两 倍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若 乙 方 需 要 退 租 ,也 必 须提 前 一 个 月 书 面 通 知 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