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书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了加强房屋出租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甲、乙双方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政府有关租赁厂房和场所安全管理的规定,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书,以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责任1、贯彻安全消防治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教育
2、出租的房屋及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无危险隐患,并告知承租人出租场所的安全状况和防火要求
3、对承租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检查房屋及设施的安全状况,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设施完整
4、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
如乙方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拒不整改,甲方可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质量技监部门报告,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5、发生事故,及时向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乙方责任1、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消防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应急救援、疏散和灭火预案
2、杜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和经营
3、杜绝生产、经营、仓储和食宿(明火烧煮)共处一室
4、安全用电,用气、用油、用火,不擅自敷设电线电路,不使用无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及燃具
5、按有关规定做好防盗、防汛、防火、防病、值班保卫等工作
6、使用的特种设备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年检和复审
7、按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8、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办理有关使用及居住手续
9、不经营影响周边环境及安全的项目,不在租赁场所赌博、酗酒
10、保持租赁场所干净卫生,道路畅通,不户外设摊
经营食品和餐饮应办理卫生许可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