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并具有对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参与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毕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与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与基础考试: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1 年
3、获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1 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与专业考试: 1、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2 年;或获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3 年
2、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3 年;或获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4 年
3、获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硕士班毕业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4 年;或获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班毕业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5 年
4、获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4 年;或获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5 年;或获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6 年
5、获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6 年;或获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7 年
6、获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8 年
(五)上述考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