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部技能津贴发放标准及评定办法为保证技能津贴发放公平、公正,真正起到促进职工爱岗敬业,促进职工仔细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切实提高业务水平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技能津贴分 80,50,30 共三个等级,每季度首月 15 号前评出当季度享受技能津贴人员及标准,每季度一评,动态调整
评定按以下基本条件,经部门讨论,班组长以上会议通过后执行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 80 元技能津贴:1、部门技术管理人员;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员;3、具有工程师或化验工技师以上任职资格人员;4、“部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直接奖罚项中,参加上级技术竞赛获最高档次奖励的个人
(集体获奖时,取组长或主力队员一人享受,在一年内有效)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 50 元技能津贴:1、一般管理人员或班组长;2、水泥、分析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人员;3、“部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直接奖罚项中,参加上级技术竞赛获最高档次低一级奖励的个人(集体获奖时,取组长或主力队员一人享受,在一年内有效)
4、获“集团”级以上荣誉称号(限一个季度内有效)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享 30 元技能津贴:1、上季度百分考核各工种分值较高人员(分析、物检取一名,控制取两名)
2、具备化验工高级工以上任职资格人员;3、获公司级劳模、先进工作者、先进党、团员等荣誉称号,公司技能竞赛各工种第一名
(均限一个季度内有效)
四、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两条以上的,取最高额度补助,不累加
五、经部门讨论决定可以在各档次基础上给表现优秀人员上浮20 元额度
六、所有享受津贴人员总数不超 18 人,总金额不超 900 元,个人单月不超 100 元
如符合条件人数或总金额超过上述限度,经部门讨论后从上述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补助
七、享受技能津贴人员有以下情况时,当月津贴取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技能津贴资格:1、当月百分考核分值低于 80 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