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交割之后的股权比例调整第七条 C 管理层第八条现有权益持有人的承诺第九条红利政策第十条董事第十一条锁定;转让限制;优先权;优先受让权;跟随售股权;反股权稀释权;投票权第十二条信息权第十三条保密第十四条争议解决第十五条适用法律第十六条语言第十七条通知第十八条弃权第十九条约束力第二十条执行 C 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分割性第二十二条完整性第二十三条协议生效本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签订:以下合称“各方”,单称“一方”.鉴于:A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C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A 和 B 分别持有 C【】%和【】%的出资份额;B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C 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根据 C《章程》,A 和 B 应于【】年【】月前向 C 缴付剩余出资人民币【】万元;C 各方一致同意,PE/VC 向 C 增资人民币【X】万元,将 C 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Y】万元增至【X+Y】万元;PE/VC 被接纳成为新的股东,获得 C【】%出资份额,同时 A、B 持有的 C 的出资份额变为【】%、【】%;D 各方一致同意,上述 C 项涉及之增资入股完成的同时,A 向 PE/VC 转让其在 C【】%的出资份额,B 向 PE/VC 转让其在【】%的出资份额,转让价总计为【】万元人民币.增资及转让完成后,A、B 及 PE/VC 分别占 C【】%、【】%及【】%的出资份额;E 各方一致同意,A、B 在收到转让价后立即向 C 缴付 B 项所列之人民币【】万元剩余出资,使得 C 的实收资本达到人民币【】万元;F 各方均同意根据本协议各项规定和新章程及其他交易文件来约束各方的关系,因此,各方在此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和解释在本协议中:1。1 以下表述具有下文载明的含义,但上下文明确另有所指的除外:“交割日"指主管部门批准之日或工商变更之日起第 1 个至第 5 个工作日之间的任一工作日。权利负担”包括任何人享有的任何利益、权利或股权(在不限制前述规定一般性的前提下,包括任何取得权、期权或优先权)或任何抵押、负担、质押、留置或让与,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优先权或担保权益,或在相关财产上设定的任何性质的安排。“现有权益持有人"指当前除 PE/VC 以外的,持有 C 股本权益且为本协议方的所有人,即 A 及 B。“集团"指 C 及其不时拥有的子公司、关联公司及合资公司.“保证净利润"指 C 截至【】年【】月【】日的经审计的净利润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截至【】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