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甲方:青岛汇丰嘉华珠宝有限公司乙方:远东国际企业集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拟作为共同投资人出资注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经平等、自愿磋商,对有关主要事项初步达成合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框架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概述:1、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公司),并根据实际需要由该公司出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简称分支机构)
2、公司注册地为保税区,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设立在保税区;同时在“工业园区”建立生产加工基地,该基地由公司出资设立,系公司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领取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3、公司主要经营范围:4、公司存续期间:由双方进一步磋商后确定
第二条、共同投资的总规模、投资比例、投资方式:1、投资总规模暂不确定,待双方进一步磋商后予以确定
2、投资比例确定为甲方投资占全部投资的 65%;乙方投资占全部投资的 35%
各方投资人在注册成立后的公司中持有股权、持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解散时剩余财产分配亦依照该比例
公司注册成立后,若需增加注册资本的,双方依旧根据该比例增资
3、甲方以机器设备、货币(¥)出资;乙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货币(¥)出资
双方货币出资总额须不少于共同投资总额的 30%
双方拟以其他实物、知识产权出资的,进一步磋协商定
4、出资完成的时间、违约责任等进一步磋商后议定
第三条、 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1、投资各方依照投资比例分配公司利润
2、投资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事务管理1、基本原则:甲方为主,乙方为辅,依照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依法、合规管理
充分发挥甲方在公司管理、团队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乙方在政府扶持、熟悉环境、果品信息采集、果品收购的组织、协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