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跃·熙炎景城基础抗浮锚杆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四川眉山龙跃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施工方):湖北华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委托乙方对龙跃·熙炎景城项目抗浮锚杆工程进行施工,为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签订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龙跃·熙炎景城项目基础抗浮锚杆工程
2、工程地址:眉山岷江大道 3、工程规模:本工程基础抗浮锚杆 1576 根,总进尺长度 11032 米;主筋为 3根直径 22mm(HRB400),孔径 150mm,锚入深度 7 米,做法详见抗浮锚杆平面布置图和大样图
二、工程内容按图审中心、设计院审查合格且甲方认可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方案确定的地下室基础抗浮锚杆施工、配合检测、验收合格,其工作内容包括抗浮锚杆施工全部工序:孔位测放、钻孔清孔、锚杆制安及锚固、填入砾石、拔套管、压力灌浆施工、验收等工作内容
三、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
乙方并负责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编绘以及按建委要求进行资料存档备案
如该项目需要专项审查,专项审查合格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额外增加费用
四、开工时间及工期1、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工期:30 日历天(不含锚杆基本试验及检测时间)
3、因下列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费及停工费:3
1、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下雨、高温以及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严重不符等,累计影响工期三天内不顺延;3
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顺延;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5、本工程投标前乙方已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和工期延长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