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整改措施2012 年 9 月 18 日,青岛市卫生监督局对医院抗生素应用管理进行相关督导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多处不足,医院领导接到卫生监督意见书后,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药剂科、医务科、院感科等职能部门成立整改工作组,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青岛市卫生局《2024 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青卫药政字〔2024〕2 号)》、黄岛区卫生局《2024年青岛市黄岛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青开卫字〔2024〕43 号)》等文件精神,针对上级主管部门督导意见进行调查,限期整改,现将整改结果汇报如下:一、青岛市卫生监督局提出督导意见:(一)医疗机构要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设立够做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不得超出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未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调配工作;(三)不得使用未取得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四)医疗机构必须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五)医疗机构内非药学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
二、医院整改措施及方案:(一)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了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设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1、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形成院、科、个人三级负责制,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由院长出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由药剂科、医务科、院感科联合负责具体管理及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