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章节复习重点第一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重点)第一章 绪论(基础)(非重点)重点难点:1 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定义;2 环境问题的分类(可简答可论述);3 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4 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环境”的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不一样与差异(P5)◇ ⑴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相对于某一种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⑵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多种天然的和通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原因的总体”
⑶相似点:“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必然是以环境科学有关“环境”的定义为根据的,且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两者是一致的
⑷不一样点: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详细,并且把环境所包括的重要原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量详细、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②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不过,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不也许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
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整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
作为法律保护的自然客体的范围,只能是那些人类活动可以影响、调整或支配的自然客体,但凡人类不能对其产生影响的自然物,虽然它与人类生存有关,也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③人类把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主线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④某些自然物存在于自然界具有环境功能时,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当其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而也许